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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条件成熟 已列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14/1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作者:高鑫

    正义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高鑫)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在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会上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张苏军在回答记者关于社区矫正立法问题时说,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施行,目前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以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作了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2012年,司法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执行,各地也及时出台实施细则,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张苏军介绍,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的要求,司法部在广泛调研论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于去年2月提请国务院审议。今年3月,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中央12个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和社区矫正法草案审查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5月、6月,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开展了立法调研。9月社区矫正立法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对社区矫正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已经形成重要共识。

  张苏军表示,目前,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社区矫正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的计划。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对司法部报送的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进一步组织力量进行修改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又提出了新要求,必将促进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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