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当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在会上作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修订草案二审稿将有关防治原则的规定修改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并相应增加规定: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实现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活动无害化。二是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三是国家推广应用可循环、可降解、可替代产品。四是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还有方面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增强地方合作,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移管理,提高转移效率。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
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其他农村的生活垃圾,应当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二审稿还提出,对生产淘汰的设备、将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等违法行为增加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