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对旧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作了重大的修改与调整。
一、新解释调整和修改的主要内容
1. 司法保护的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按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计算,目前保护上限为年利率15.4%,而之前是24%和36%。
2. 扩大了借款合同无效的范围
(1)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认定无效。
(2)民间借贷需以自有资金进行,不得吸收他人资金、套取银行贷款、向单位员工集资放贷。今后这类违规利用资金进行放贷的借款合同将被判决无效!
二、对新解释的小普法
1.什么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
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非法金融活动。
2.什么是“以营利为目的”?
放贷人经常性地出借资金以赚取利息为目的从事借贷。但因生产或生活所需而临时、偶尔发生的借贷行为的除外。
3.什么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
出借人面向社会公开出借款项,无论双方是否认识、是否存在生产业务关系和生活上联系,只要有资金需求对象,即建立借贷关系。
三、根据新解释今后借条应具备之内容
根据民间借贷新规定,律师建议在写借条时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借款的凭证应当写:“借条”而不是“欠条”,更不是“收条”!
欠条是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可以是因借贷产生,也可以因买卖、承揽、劳资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所以欠条无法明确债权产生的原因。如以欠条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对方否认,原告还需向法庭陈述欠条形成的借款事实,提交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收条是收取财物的证明。如以收条起诉归还借款,举证更加困难,存在败诉的风险。
借条一定是借款关系,欠条可能是其它债权关系,而收条一般是证明债务偿还的事实。为避免异议,借款就应当写“借条”。
2
要写明借款事由及双方的关系
借款事由即出借款项的原因和用途,如“购房”、“购买材料”等;写明借贷双方关系,如:好友或亲属、同学、同事等身份,避免借款人对特定关系及借款的用途提出抗辩,避免发生法律规定无效范围的争执事由。
3
写明借款的交付方式
出借款项是现金还是转帐,如转帐要在借条中写明收款人、银行、帐号;大额借款应避免现金方式交付,否则可能会出现举证困难,导致带来被动的局面。
4
写明借款的币种、金额和利息
一般要求写明借款的币种,如人民币或美金,出借的金额和利息都要有大写和小写,避免落入“向不特定的多人出借资金”的质疑。
5
借款期限
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可根据需要随时要求还款,且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20年;如果写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
6
写明逾期还款责任
对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可选择约定: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
写明具体送达地址、微信号、电话
明确送达地址,避免因地址不详,导致诉讼期限延长,浪费时间。
8
写明借款人身份信息
借条上借款人要写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同的身份情况。借款人要亲笔签名,并捺手印,如有配偶的也要求共同签字,并让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星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新规,借条的书写尽可能的规范,以避免无效的情形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