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在借款时,都会立借条作为凭证。但总有些不良份子钻漏洞,在出具借款凭证或形成借款依据时,会利用对方当事人的疏忽大意或自己的卑劣技巧,让对方陷入自己设计的借贷陷阱。
案情介绍
只有一笔借款,因张强(化名)未能及时还款,债权人周杰(化名)拿着两张借条分别起诉张强还款。
两年前,被告张强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在原告周杰处借款1万元,当时张强给周杰出具了一张借条并约定有利息。周杰觉得这张借条是写在一张草稿纸上,要求张强重新写一张借条,张强很爽快地答应并重写了一张借条交给周杰,但他并没有将之前的那张借条收回。两年后,周杰拿着两张借条将张强告上法庭,要求张强返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
为查明事实,法院法官在庭审中认真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对两张借条形成的时间、经过、支付方式、双方经济往来情况等进行详细询问,最终发现被告陈述情况与案件事实更为相符,而原告的陈述存在漏洞。法院认为,对于一方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后,周杰表示多要的1万元是为了惩罚张强没有到期还款。办案法官抓住这一关键,对周杰劝说,人应该以诚信为本,实事求是。经过法官辩理释法,诚信疏导,双方当事人约定张强尽快还款1万元及利息,否则按照证据规则依法裁判。
在法官晓以利害的调解之下,张强及时履行还款,周杰撤诉。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和潜在风险,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注重借贷事实的真实、合法性,特别是在借款协议中应该尽量明确约定借款用途、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同时借贷双方的资金往来,以及银行转账等证据,尽量留存,偿还借款后应及时收回或销毁借条,保留好还款依据。
为了避免在立借条时各种“事故”的发生,小仲帮你总结了立借条的几点注意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债权人书写,而不是由负债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总而言之,大家在立写借条的时候需谨慎,切勿大意,避免以后债权产生纠纷。